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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用人单位形成的就业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不需要为员工缴纳保险。再就业伤害不应视为工伤。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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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被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因此,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应聘时,可通过要求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额缴费后再缴退休人员的费。在单基数缴费的原则下,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因为按单基数缴费,每个单位只要按统一的缴费比例乘以本单位工资总额,就是该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不管这个单位有多少退休人员,都不需要另外缴费。那么,退休人员要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要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钱从何来呢?就是从单位按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为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对退休人员发生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同样是由单位缴费建立的统筹基金中支付。实际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无论是建立个人帐户的费用,还是需要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都是由单位缴费解决的,也就是由每个在职职工分担的。这已经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代际原则。
如果公民已经依法退休之后,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如果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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