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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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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违法的,也是违法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扣留机动车,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标志车是指犯罪分子伪造、非法取得真实车牌的车牌、型号、颜色,使走私、组装、报废、盗窃的车辆在表面披上合法的外衣。标志车也被称为克隆车。它被称为标志。标志是标签,已被国家坚决禁止。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投资4万元购买机器设备,伪造各种民用及警用号牌。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丹、姚东峰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2009年9月以来,来自湖南省双峰县的农民彭丹,先到浙江省苍南县花4万元购进机器设备,然后在合肥市租用民房非法生产各种机动车号牌,以每副6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2010年8月初,彭丹为扩大生产,邀约姚东峰加入。两人共同在瑶海区铜陵新村继续非法生产车辆号牌。2010年9月7日下午,公安机关将彭丹、姚东峰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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