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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结婚而直接变成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离婚后一般仍归婚前持有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下述情况,会使...
1、一方婚前的财产,包括房产,即便不做公证,也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仍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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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在后归谁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一般婚前房产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前取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第二、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第三、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第四、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结婚前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涉及单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形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进行分析。
摘要:在进行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么,用婚前的财产在婚后进行房屋的购买,离婚后房到底算谁的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面的案例。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办赠与公证可认定为子女财产,否则视为赠与夫妻两人。 离婚4年,吴明发现前妻李芳经营着一家自己并不知道的店铺,而该店铺是两人存在婚姻关系时购买的。离婚时为何不分割?吴明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11年,吴明与妻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协议,将婚后房产进行了分割。 离婚后,两人都开始了新生活,而让吴明没有想到的是,朋友告诉他,李芳在沙湾县开了一家小店,并已经营多年。 为何这件事一直没听前妻提起?吴明带着疑问,查询相关信息后发现,该店铺早在2008年即两人结婚第3年,就被李芳购买。 想到自己离婚时已将原本的婚房分割给对方,自己却像个“傻子”连对方有个店铺都不知道,吴明找到李芳,要求对该店铺进行分割,被李芳拒绝。 多次沟通无果,吴明认为李芳不但欺骗了自己还违反了相关法律,今年8月,吴明将其告上法庭。9月21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吴明认为,该店铺系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理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可李芳故意隐瞒致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请求法院判令对该店铺进行分割。 “店铺并非共同财产。”李芳在法庭上辩称,店铺虽然是其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该房产是她2005年将婚前购买的位于乌市水磨沟区温泉花园小区房产,以12万元出售后,在2008年购买的,故该房产是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吴明无权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经庭审核实,该店铺系李芳用婚前购买的水区温泉花园小区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而购置,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法院最终驳回了吴明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7种情况 1、夫妻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不论房产证上有无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由得房方付给未得房方房屋价值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 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后仍然归产权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3、一方婚前贷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婚后房屋增值+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付了部分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将财产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参照上一案。 5、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后: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办赠与公证可认定为子女财产,否则视为赠与夫妻两人。 6、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写在子女名下。 该房与夫妻均无关,不能分割。 7、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的名字。 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法院对共有部分房屋进行分割。
房产上加了妻子名字,那么房产的一半属于妻子,另一半属于丈夫。属于丈夫的一半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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