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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线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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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
坚持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行业管线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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