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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给补偿金的,具体的见下面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九、2002年1月26日《...
1,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有权要求加班费和节假日工资。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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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不继续的话,需要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原劳动条件,员工不继续签字的,公司必须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情况下(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情况下(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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