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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赌债是否是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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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夫妻一方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3)在婚内双方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但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除外。 (4)用于违法犯罪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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