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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通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个期限从权益被侵害或知晓权益受损之时开始计算,一直持续到视为应当知晓权益受损并了解责任...
在债务人拖欠债务并面临诉讼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提出免除支付利息、仅按照约定以分期方式偿还本金等请求。这种借款关系被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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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借款的,根据法律规定,除要按原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原借款利息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假设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可能会引发的法律后果如下所述:首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判断和评估。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判定结果后及时还款,出借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在此情况下,法院将采取必要措施对借款人拥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其次,如果借款人具有实际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这种做法不仅会给被执行人带来不便,还可能对未来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对于那些情节严重、拒不执行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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