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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两种比较常见的财产型犯罪。二者在行为特点上很相似。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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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两种比较常见的财产型犯罪。二者在行为特点上很相似。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二种犯罪,两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基本相同。 两者量刑上有很大差距。
强盗罪和恐吓罪的区别:(一)犯罪对象的区别。两项罪行都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强盗侵犯的是市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强盗范围明显广泛,包括市民的名誉权等。行为者当场或事后诽谤他人的名誉,不是强盗,而是构成恐吓罪。(二)犯罪客观区分。犯罪客观是区分两项罪行的关键。强盗罪当场以暴力和威胁抑制受害者的抵抗,当场直接获得财产的恐吓罪一般表现为恐吓和威胁的方法,对受害者的精神施加压力感到恐惧,被迫交出财产。在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一、行为方式不同。强盗罪由行为者当面威胁受害者使用暴力,明确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二,是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敲诈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用暴力威胁,但多暴露隐私,破坏财产,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强迫受害者交付财产,威胁内容足以让受害者害怕,没有必要实际产生恐怖心理。三、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是对受害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足以抑制受害者不能抵抗,不能抵抗。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精神强制,是不足以抑制他人抵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严格决定抑制抵抗的标准。否则,可能会放纵罪犯,轻易判断重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受害者的反抗是区分强盗和恐吓的难点。笔者认为,一般应根据暴力、恐吓形态、手段、时间、场所等因素,综合判断受害者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同样性质的威胁对一个人可能足以抑制抵抗,对另一个人不一定,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必须以案件中的具体的人为基准进行认定,不能以普通人为基准。否则,不利于实现案件的公正。如果行为者当场实施暴力,如果足以抑制案件受害者的反抗,应认定为强盗。否则,应认定为敲诈。四、侵害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权威胁,如果受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当场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受害人被侵权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没有紧迫性,行为者不满足要求的话,威胁内容就会变成现实,通常会设定不良结果变成现实的时间间隔,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害者受到物质和精神伤害提供缓冲的馀地。笔者认为,现场的法律意义不仅是空间,重要的是时间,还要从强盗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接受关系来理解。行为者威胁受害者当场交付财产。否则,将来侵犯受害者的,应认定为恐吓罪。行为者威胁受害者当场暴力或当场暴力的目的不是给受害者带来人身伤害,而是给受害者的心带来恐怖心理,利用担心受到更严重的侵害的心理,确定将来某个时间交付财产的暴力不是强化强盗实践中,不可因“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一概认定为抢劫。五、受害者意味着自治不同。抢劫的受害者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失去意义表达的自由,处于极度紧迫的危险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产外,没有选择的馀地。否则,生命就会当场受到侵害。敲诈勒索的受害者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也可以采取适当的计划,还有选择的馀地,但精神上感到恐惧,有抵抗的能力,没有抵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必须处分金额大的财产,意味着有缺陷。六,是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抢劫罪占有的只有在场的财产,限于动产,没有具体的金额要求。敲诈罪占有的是动产、房地产、财产利益、现场财产、不现场财产、金额大构成犯罪。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一)犯罪对象的区别。两者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明显更广,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行为人当场或者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客观方面,犯罪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的特点是当场用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当场直接获得财产;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威胁或威胁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产。在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第一,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是行为人当面威胁被害人使用暴力,并明确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可以由行为人本人或第三人发出。即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威胁,也不能构成抢劫罪,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通常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暴力威胁,但大多是通过揭露隐私、破坏财产、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并威胁被害人交出财产。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就不需要实际产生恐惧。第三,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是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足以抑制被害人无法抗拒和抗拒。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精神强制,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第四,侵权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为威胁。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人将当场实施威胁内容,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和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并不紧迫。行为人往往威胁说,如果不符合要求,威胁内容就会变成现实,通常会设定一些不利后果变成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一般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害者提供了物质或精神伤害的缓冲空间。第五,受害者的意思是自治不同。抢劫的受害者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失去了表达意思的自由,处于极其紧迫和危险的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产,没有选择,否则他的生命会当场受到侵害。但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并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也可以采取权宜之计,还有选择的余地。但由于精神上的恐惧,他们有能力反抗而没有反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他们不得不处分大量的财产,这意味着存在缺陷。第六,非法利益不同。抢劫只能占有在场的财产,仅限于动产,没有具体的金额要求。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财产利益,既可以是在场财产,也可以是不在场的财产,必须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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