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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执行,但执行时需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不是双倍计算,而是“加倍”计算(此处的“加倍”不应理解为“二倍”或“双倍”,因为“加倍”在此作副词用,表示“程度比原来多”的意思)。第一位回答者的理解有误: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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