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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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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所谓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在我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负责押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所谓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在我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负责押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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