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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停车场免费停车是否与宾馆成立保管合同

2022-10-11
在宾馆的停车场免费停车与宾馆成立保管合同。 宾馆属商业经营场所,对旅客寄存的物品,即使是无偿的,也应尽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否则就应对保管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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