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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商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向社会公开道歉。侵犯了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停止销售涉案...
《刑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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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精)等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或者销售知道使用这种药品或者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必须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销售其产品的,应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销售其产品的,应立案追诉。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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