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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批复等行政行为,是否可诉,《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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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警察会迅速开展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并且依法抓捕犯罪份子或者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审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买卖行纪合同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委托人(章):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
(1)监督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察机关可以拒绝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干涉。其次,监督机关是行政系统中专门执行监督职能的机关,其独立性决定。其他行政机关是其监督、监督、举报和诫勉活动的对象,无权干涉其活动。虽然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监督监督机关的工作,但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独立行使监督权,这与干涉监督机关的工作是两回事。第三,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当然要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具有相对性质,但领导不能干涉监察机关的具体工作。这类领导主要表现为:①政策,政策领导;②通过法定程序和方法对监管业务进行指导。但是,不能代替监督工作,不能非法干扰。(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确保行政监督办案质量必须贯彻的原则,也是对监督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办案要正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的获取取决于办案人员的深入细致调查和研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主观臆断,不贪污枉法的道德修养和高度的专业能力。(3)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本质是反对特权。面对法律和政纪,无论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还是一般公务员,都有平等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允许有特权,只有违法违纪的监察机关必须平等追究。(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惩罚违法者,都不是行政监督的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检查、监督、惩罚的目的是教育、拯救违法者、教育每个人。为了减少行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改进工作。(5)依靠群众结合的特殊工作原则。行政监督是由专门机关进行的专门工作,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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