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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并不会因为你是孕妇就享有特权,不受法律的制裁,只是我国刑法在保护孕妇权益方面作出了一些优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孕妇一般不...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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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殴打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应当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费用。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殴打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殴打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殴打者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孕妇被判刑,也可以在监狱外执行。此外,孕妇不适用死刑。
孕妇判刑5年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所以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孕妇判刑后除的话,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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