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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遗嘱继承,以及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2024-12-26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遗嘱所指定的继承方式,来继承其遗产。遗嘱继承由设立遗嘱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在房屋继承方面,遗嘱继承需要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以及立遗嘱的原因,如处理的财产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有关要求。遗嘱的立嘱人、证明人和代书人需要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由于房屋继承涉及到较大的财产,建议去公证处办理,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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