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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起诉的条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 1、公安机关在受理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交通事故复核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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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起诉期限为受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不,只能申请复核。我国公安部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审查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第五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原则上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集各方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就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经审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第五十五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以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发送复核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审查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按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查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书面报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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