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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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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一)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或者让行规定的;(二)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未按照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四)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五)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六)违反规定会车或者倒车的;(七)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八)违反牵引故障机动车规定的;(九)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十)未按照规定喷涂、粘贴标识或者放大牌号的;(十一)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十二)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十三)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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