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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
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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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社会保险费分配决定,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分配社会保险费。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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