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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否则...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诉讼主体的资格。直接以分公司为原告起诉就行了。 就算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也不能列两个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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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并且没有独立资质对外承揽工程,总分公司性质的企业,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资质对外承揽工程后,交与分公司操作完成,一般开票名义都是总公司,由于各地要求不同,这个要向业主具体咨询下要求,对于税务,因为分公司开发票也是用总公司的资料,一般前面冠名都是总公司,并且分公司纳税一般纳入总公司,一般税务是认可的,不过我建议都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和操作,因为合同是总公司签订的,避免以后出差错。
总公司开出发票,分公司收到账款,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分公司将款退回,让对方重新打款到总公司的账上,否则对方账户上也要挂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帐。 另一可行办法就是出一份三方收款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挂往来帐。具体如下: 总公司开票挂客户应收,做: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客户打款到分公司时,总公司做 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 贷:应收账款-XX 分公司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
发货票和供货单位应当一致。谁开发票谁就得纳税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可以用总公司发票。如果是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则只能用分公司领购的发票。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财务上有关联,在税务局有备案,我想应该是对合同做个补充,然后至少总公司和分公司应该将账务上作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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