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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
担保人即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 ( 1)如果在担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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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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