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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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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当然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而非当事人意思,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无因管理;事务被管理的人。在无因管理中,为本人,为管理人。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或者仅为他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例如:李某一家外出旅游,留下老母亲一人在家。由于老母亲不慎在家摔倒导致骨折,邻居王某将老人送往医院医治并垫付了医药费。待李某归来时,王某向其要先行垫付的费用,但李某拒绝支付。由此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王某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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