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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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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平均每亩水田补偿9元.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元.6万元;3、林地等平均每亩补偿13元.8万元;4、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元.6万元;5、平均每亩补偿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使用地.1万元。《广元市集体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分配和使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加强对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安置补助费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业人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农业人员个人或者安置农业人员支付。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广府办发〔2010〕40号)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补充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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