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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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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期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期限的,必须得到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接受检测,在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接受检查、鉴定、评价结论后3天内另行委托检查、鉴定、评价,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的,通常应当尽快进行鉴定。一是时间久了伤势不明显,鉴定结果可能只是轻微伤,二是有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经过。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另外,也不是无效的问题,是鉴定机构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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