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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土地承包分地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村委会不得收回重新分地。第一可以向违法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控告;第二可以向作出收回重新分地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原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要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征收农民土地需要需要经被征地农民同意并给与征地补偿,同时政府需要办理征地手续,涉及农用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手续由市县国土局组卷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要国务院批准),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具体组织实施,所以说镇政府无权征地,其占地行为更属于违法占地。按照《物权法》121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拥益物权消灭的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典型的用益物权,其权利的取得、行使、消灭及消灭后的补偿受《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并且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土地承包费的收据需要注明以下情况: 第一,注明交纳承包费的时间,数额,已经属于哪一年的承包费; 第二,注明承租人的姓名,也就是交纳承包费人的姓名; 第三,由发包人(以承包合同当事人为准)签字,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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