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在指定的刑场或拘留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事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批准。枪决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注射死刑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现在的死亡注射注射剂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失去意识的硫喷妥酸,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使心脏麻痹,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二哌雄双酯,最后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执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1.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1年,周友平被判死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审查14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其中“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属于全面审查的范畴。 3.复核期间应询问被告人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1.最高法签死刑命令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解释》规定,当最高法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2.刑前可安排亲属会见 周友平的死刑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解释》规定,在执行死刑前,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3.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 在执行时,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若采用其他方法执行,需事先报请最高法批准。 4.上报罪犯死刑前后照片 《解释》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