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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联合作出了具体规定:①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②...
三人盗窃,应当根据盗窃的价值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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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和盗窃其他财产的性质是一样的,是根据财产的价值确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对犯罪数额的规定是: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看来,对偷车行为要对赃车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值确定量刑幅度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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