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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1...
因探望权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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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诉讼管辖是指可以就探望权的纠纷单独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即使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能阻止其对于子女进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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