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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您复制、封存病历,同时需要进一步分析院方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程度,并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及赔偿额度。鉴于...
没有证据可以这样收集医疗纠纷的证据: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医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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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是复印封存所有病历资料,然后找专业人士帮你评估医院的过错责任,复印封存一定要一主张就复印封存,否则当心医院修改。自己去也要带上身份证,家属(直系)去要相关户口本身份证,其他亲属或律师去要委托书。作为专业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我们只有看到病历后才可以帮你评估,处理包括协商,自己及律师等协商,投诉卫生局后卫生局帮助协商,诉讼,卫生局投诉一帮叫你们先鉴定,叫着事故鉴定,诉讼后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处理很专业,一两句说不清或者找当地法帮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急诊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纠纷诉讼证据中常用的证据有哪些: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患者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专业意见。以下几种比较常见。常见的医疗纠纷诉讼证据:1。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咨询、体检、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和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要求:病历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也就是说,要证明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首先要有病历。如何获得双方都容易认可的病历作为证据保全的重要途径。在证据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医患双方都应该重视这种方法的使用。因为封存的病历相对容易得到双方的认可。1、病历封存的提出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咨询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医疗机构保管的复印件。(第十七条实物封存,本文暂不讨论)根据这一规定,患者有权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即医院或患者认为有问题可以提出封存病历,病历保存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病人在封存时必须在场,医院不能单方面封存。同时,患者有权复印本条例规定的病历(主要是客观病历),医院不能拒绝。二、封存病历有利于医患双方。在实践中,患者提出封存病历,因为他们害怕医院擅自改变病历。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封存病历是针对医院的,似乎只对患者有好处。其实有时候也证明了患者的担心是不合理的。2、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诚信程度不同,事实往往与现有证据不符。在没有书面证据推翻对方证据的情况下,视听资料就派上了用场。案例介绍:患者在三甲医院接受治疗,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做了小手术,造成不良后果。但是在病人复印的病历中,手术记录是另一个合格的医生做的。因此,病人在诉讼前找到了署名医生,并在讨论病情时获得了医生否认手术的录音。当然,在随后的诉讼中,患者凭借录音证据很容易否定医院的手术记录。可见,一切都有两面性,视听资料有时可以成为医生手中的利剑。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医患纠纷中可以使用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同病房的病人,别人很难做到。由于患者家属、亲友等与病人有利害关系,证言难以被法院认定。对方医院工作人员作证的概率较小。相反,如果医院出具证人证言,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这种证据往往因情况、利益关系等原因使用较少,效果较低,一般不作为医患纠纷的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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