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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的房子在中国,在中国离婚,就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婚前购买且能证明这一点的,那么女的就分不到。如果女方没有生活能力或者有子女需要赡养,...
加拿大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这样处理:结婚前有财产公证过的,结婚前的财产按哪个分,婚后的基本一人一半。 如果没有结婚前有财产公证过的,那就是结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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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并不是所有离婚夫妻都会诉讼于法庭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财产争议,那么就铁定一分为二,各拿一半走人;如果有争议,那么就是法庭见了,结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在加拿大几乎很少有丈夫告妻子企图分得更多的财产,因为几乎都是败诉告终(事实上,丈夫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被律师劝说取消诉讼,因为这是一场几乎打不赢的官司);只有妻子告丈夫企图获得更多财产,在这方面也存在不少案例是妻子胜诉的。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律存在对于女性
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双方约定财产分割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分割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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