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根据担保协议内容分析,如果利息过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降低...
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人在2016的时候借了高利贷,10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是一个月%30,当时到我手里的时候就7万元,但是他给我打了10万,让我取出了3万的现金给他。后来之后我把钱花没了,我就还不起利息,他们也没着急催我要钱,就让我打条就好了,违约金,第一次打了30万,后来打了50万,100万,这些钱也都是以转账的形式给我,然后我又取出了现金还给他们,就这样,半年下来,我该了300多万了。在这里我要说一下重点,就是,我每个月都给他们打一张新的借条,然后他们都会给我转钱,然后取出来还给他们,我开始的时候没太在意,我觉得可能就是高利贷需要一点儿安全感把,但是现在已经该这么多钱了,10万变成了300多万。他们前几天有带我去做了一个强制执行公正。做公正的时候我也没太在意,我就觉得人家没有催我要钱,做一个就做一个把,结果做了一个300多万的强制执行公正。然后我回到家,过了几天拿到了公证书,我在网上看了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说在我做公正的时候,我已经放弃了去起诉他的权利了么?我觉得他们这个算是诈骗。我想问下,我报警有用么,或者是我在去起诉。但是有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似乎没有什么证据--。我想问下,如果我想去解决这个事儿,我需要有什么证据么,胜诉能有多大几率,我名下有一个车子一个房子,我在想,是不是,我的车和房基本就已经保不住了。法律途径解决
1、借了高利贷还不起,当事人可以先确定借贷的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需要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你欠的债,肯定是要还的。按照民间借贷规定,本金和利息都要还,利率超过36%的法律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6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7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