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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诉讼就会有相关的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这些程序在法律意义上是司法机关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目的却是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程序的合理就表明当事人的诉讼合法,有关机关才会进一步审理,从而缩短相应的时间。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执行。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现错误,依法提起并重新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4、合议庭评议。法庭誉论结束后,台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宜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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