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认定连带责任追偿权: 1、须履行了义务; 2、由于连带责任人的履行,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被消灭; 3、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分担的...
建立连带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规定,另一种是意思表示。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履行了义务。 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此外,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分为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 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可以行使追偿权。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赔偿后,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