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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
涉嫌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法定刑10年以上,一般以抢到财物作为既遂标准。,【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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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既遂,则不能再认定其犯罪中止。刑法设置犯罪中止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悬崖勒马,自动放弃犯罪,从而使刑法保护的法益免受或者少受犯罪侵害。由于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有没有损害不是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的绝对标准。对于抢劫罪来说,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对他人人身造成的损害也是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方面,如果侵犯人身权利达到一定程度,就应以抢劫罪既遂论处。那么,在没有劫取到财物的情况下,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对他人人身造成的损害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认为是既遂成立抢劫犯罪中止的人身损害应当以什么为界我们认为,从抢劫罪对人身伤害的角度考虑,为了实现此罪与彼罪在评价同一事实上的平衡,法律规定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还是可以借鉴的。只要侵犯人身的行为达到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就应以抢劫罪既遂论。从本案情况来看,尽管被告人南xx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头部外伤,左颞枕部皮下血肿,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损害程度为轻微伤。单纯从侵犯人身权利的角度讲,被告人南xx致害行为尚未达到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所应具有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尚未达到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损害程度标准。因而,对于被告人南xx的暴力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是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就应当对本罪负刑事责任。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是否实际抢得财物。而是否侵犯了人身权利,则是量刑情节。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面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de;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而盗窃最中认定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到2000元以上的。
“既遂”指的是已经实施犯罪,不管是否抢到了财物,都属于“既遂”。“未遂”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停止了犯罪。《刑法》对抢劫罪的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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