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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合并后的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公司合并后,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但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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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合并后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原单位合并后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债务人在初始确认股权工具时,应当按照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计量重组债务。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重组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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