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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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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严重的疾病和障碍不能继续养育孩子的情况。2、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养育义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但是那个人有养育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8岁以上儿童的监护权归属应听取儿童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8周岁,过了几年,超过8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之规定,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抚养权难度很大。
◆针对性解答: 一、离婚后若能够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宜与孩子生活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比如一方有严重伤残或疾病;一方虐待孩子;一方被判刑等。 ◆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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