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刑事入罪需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盗窃罪,如果该案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证据不足的,适用的法律规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刑事方面,如果经过侦查之后发现证据不充分的话,即使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也会以证据不足而退回侦查或者不予起诉,而最终自然也就是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
犯罪证据不足的处理: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9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