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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是如何

2022-07-31
理由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债务人提请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A公司提出申请时未能提交完备材料,且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的规定,告知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材料,A公司未能按时补齐、补正。 二、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从该法条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受理了破产申请后,即使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效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审查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即主要就申请人申请书所载内容是否合法、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不必对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综上所述,A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时未能提交齐全材料,在被法院告知补齐、补正后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应当裁定不予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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