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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
在国家提倡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员工和城镇居民的,从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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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对象 1、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奖励金额:每对夫妻按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独女户按每年240元发放。 2、独生子女费奖励对象: (1)生育史:①生育过两个孩子,但第一个孩子生育后死亡的,生育第二个孩子存活的;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③所生子女属非婚生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做为正常统计对象; (2)孩子年龄时限止不满14周岁; (3)已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平庄村户籍的农民。
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1)属于员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书到孩子14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非工作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金或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生育的夫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4)就业、住宅、扶贫救济和儿童入学、入学、医疗等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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