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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素有: 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上是故意的。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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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即不被保管者发现而取走公文、印章、证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即不被保管者发现而取走公文、印章、证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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