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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对发行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对象符合本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公众应当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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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任何知悉收购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的,比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董事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收购谋取不当利益的,中国XX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有权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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