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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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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您的描述,60万已经构成数额巨大了,这是在数额上,但还要看挪用的手段,所以要综合考虑案情的。积极退还也要看具体的情节,一般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挪用公款退赃后的量刑: 2,具体你可以对比下(1)刑法第384条: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仅限于合法但非营利活动情况下三个月内退赃才法定不构成罪】(2)另两种情况即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下的退赃,即使案发前已经退还完毕,仍然构成犯罪,但处分时可以认为具有从轻的酌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案发前”和“一审判决前”的区别】
要看挪用公款的用途及归还的时间,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上海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虽不满20万元,但有多次挪用、手段恶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节。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4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如果没有退回的情形,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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