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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是结婚迁户口,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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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当事人户口迁出当地的,在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就已经注销(计生关系随户口转移); 2、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有固定的格式);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籍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每个派出所管辖的地域不一样,各管各的,办理业务也要到相应的派出所。
这是两个稍有不同的概念,但是又有很密切的联系。 “户籍”是指:地方民政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居民的小册子。也指作为该地区居民的身份。 “户口”原是指“住户”和“人口”的统称,现在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如说“迁户口”,其实就是指“迁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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