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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补办身份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补办身份证的程序又

2022-02-27
身份证丢失的处理: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最新的,迁移后的); 2,结婚后,户口是否进行夫妻投靠,是自愿的,村委无权迁移当事人的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村委迁移的,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并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村的集体负责人,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补办身份证的一般程序: 1,当事人应尽快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开展异地补办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进行补办,有急用的,可以同时补办临时身份证; 2,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发给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当事人查看后签字; 3,人像采集:申领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派出所现场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现场照相后,凭审签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 5,交纳办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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