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以及其他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方死亡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未继承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