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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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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此种情况下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3、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4、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5、所以说,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开庭前一定要将开庭时间告知当事人,仅以通知的方式没有书面通知并不违法。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虽然规定决定开庭审判的应通知辩护人,但并未规定要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辩护人,不利于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本款增加了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辩护人的规定,这有利于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也有利于辩护人更好地进行辩护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这里的送达是指以法定方式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不是将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十日以前交邮即可。
开庭通告由法院通知。开庭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文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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