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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一般不可以送东西探监,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
刑事拘留期间案件外,刑事拘留期间除辩护人律师外,不得探视。在此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受监控。律师可以了解被告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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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带必须的生活用品、也可以带些学习用品,但须通过官方检查。《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探监指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人,指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探监包括以下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按相关法律规定,经监狱批准、检查,罪犯是可以收受物品和钱款的,所以探监时,可以带上罪犯需要的物品和钱款。另外,一般的食品、生活用品都可以在探监时带给正在服刑的人员,但具有锋利、攻击性的物品则不允许带进监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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