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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
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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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处罚简单来说如下: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即比较其所触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适用特殊法。因为,正是由于某种行为具有某一方面事实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立法者才将其制定为特殊法,以别于一般法,并且与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适应,规定或重或轻或相同的刑罚。只有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符合和实现立法的意图。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轻于后者,在一般情况下,仍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适用一般法。
对于结合犯,以所结合的犯罪论处,即一罪论处,不能以数罪论处。比如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不能数罪并罚,只能以一罪论处。就绑架杀人而言,开始实施杀人行为的是绑架杀人的开始;绑架既遂但杀人未遂的,属于结合犯的未遂。A绑架他人后,B只参与杀人行为的实施,A的行为属于绑架杀人的组合犯,B的行为只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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