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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才能申请鉴定,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员工达到医疗期后满足鉴定条件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差别大了去了!工伤赔偿都是按照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的等级来支付赔偿金的!法院也是一样!如果你不做伤残鉴定,就难以认定赔偿的标准,顶多赔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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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但是规定申请期限自事故发生起算,不利于劳动者维护权利。相比而言,《广东省部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中的解释更加科学合理。该文件对工伤时效有如下表述:“但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好大家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恢复期间,病情是往往朝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越早越好,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有时候伤残鉴定又和误工费的计算,诉讼时效的确定有关,如何把握一个最佳时机则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并预估各种赔偿金额,避轻就重,平衡后才可以做出取舍和判断。这对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代理经验的受害者来说,很难胜任的,就是一般没有丰富交通事故代理经验的律师也是颇有难度。伤残鉴定是委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伤情,各个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是关系到受害者获取赔偿多或者少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上,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的伤情来提供建议和推荐好的鉴定机构来做。二、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委托律师好(一)开庭前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时间去准备证据,思考案情,设计案子的诉讼思路。在我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的律师,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当事人来访,案件整理研讨,以及出庭等,非常繁忙。如果没有提前的时间来做准备,那么案子的操作就显得仓促。特别是一些外地来北京的当事人,有的还需要回来老家收集证据。因此早委托,最有利。(二)早委托,这样律师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和解,分析和解的好处和缺点,并进行周密的和解策划,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利益。即使和解不成,不影响诉讼的进程。那大家为何不早点聘请律师为自己拿主意,多争取时间,多挣取利益呢因此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记住一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越早委托,对自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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