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的着重点在于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
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向被告人说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贩卖毒品罪是一个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一般贩卖毒品罪案件的证据要求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要求较低,但犯罪基本事实还是要清楚的。辩护要点:一/是否是贩卖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罪等,定性要弄清。二/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三/贩卖毒品的次数四/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出发的情节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母亲** 的委托,指派xxx、xx律师担任被告人周勇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 本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xx,了解有关案情。现根据事实和法律, 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二、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出生于1996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犯罪的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本案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中被告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阶段,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 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 3、注重说服法官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