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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种:A、撤销之诉;B、确认之诉;C、变更之诉;D、给付之诉。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
行政诉讼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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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现分述如下: 第一、一审判决类型。 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 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情形。 4、判决变更,适用于显失公正情形。 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情形。 6、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不具有撤销内容、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形。 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情形。 第二、二审判决类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查清事实后改判,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学者们通常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有两类: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前者指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情形,如果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则指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制度。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并且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且通过自己捺印等方式进行确认。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法院。在委托代理中可以被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如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耽误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其中,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代理人仅限律师。律师在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仅有权查阅、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并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不予查阅和复制。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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